得到
  • 汉语词
  • 汉语典q
当前位置 :
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更新时间:2024-04-28 11:52:48

  一、德沃金 (Dworkin)与《自由的法》

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当代世界法学界颇具权威性的人物。在书中,他通过宪法的道德解读,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道德解读无疑在美国宪法生活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造就了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最伟大的宪法判例,这些判例涉及了最近20多年来美国国内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纠正种族歧视措施、色情文学、同性恋、安乐死和言论自由等。作者在每一个问题上的敏锐眼光、逻辑思维、有条理的阐释,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诠释的方法和视角。

  二、生命与死亡

  生命是什么?生命是生物的组成部分,人的生命是指有意识的存在,生命具有感情,生命的由来是伟大富有精神意义的,对人类具有重要作用。书中提及了堕胎权问题,就有关系到保护“潜在的生命”的合法权益。

  我们都知道,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一直都是有争议的。胎儿尚未出生,当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难以保护胎儿的权益。民法课上关于胎儿的利益保护有三种说法,我总结如下:第一,胎儿的保护是从受孕开始的,即胎儿就是民事主体;第二,胎儿的保护从出生开始,有溯及力,课溯及至受孕之日。也就是说,胎儿一出生就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权利能力还可以追溯到受孕之日;第三,胎儿的保护是从出生开始的,因此胎儿不属于民事权利主体。我国采用的就是第三种。如此看来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很好地保护胎儿,但是其他法律会有所补充,如继承法。即我国继承法所提到的特留份,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我国也有学者倾向于第二种,认为胎儿离开母体才能认定享有民事能力,与第三种不同的是,该民事权利溯及到胎儿时期。若是采用这种说法,我国的计划生育可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哦。

  书中提到,在围绕堕胎所展开的法律和道德的争辩中,政府有两种不同的理由在它的管辖范围内禁止谋杀,其中一种就是非联带的责任。即政府主张它的责任不仅在于保护公民的利益和权利,而且保护一种作为客观的或真实存在的人类生命,这是一种生命本身的价值,是与此生命所依附的人或他人的价值相分离的一种价值。

  胎儿就是“潜在的生命”,即使不是一个宪法人,也不能弃之不理。如果堕胎变成不足为奇,与伦理不相关的事情,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是一个更为冷酷无情、麻木不仁的社会,还可能是一个更危险的社会。当人们不在尊重生命,世界将会只剩黑白两色。

  死亡就是生命的终止。有的人很畏惧死亡,因为死亡意味着一切凡事化作尘烟,一吹而散;有的却很期待死亡,因为死亡也是一种解脱,尤其对于深陷磨难的人而言,死亡也许就是一个极乐世界。有一个名词“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渴望得到以“安乐死”的方式得到解脱的人们,不仅担心和想避免病痛和其他不愉快的生理体验,还要关注许多其他事情,他们为自己的灵魂的尊严和躯体的完整性担忧,为他们在别人眼里的形象担忧,他们在乎他们的亲人和朋友难以承受为勉强维持他们生命而造成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重担。还担心用于维持他们生命的人力和财力被大大地浪费,这些资源原本可以用于其他有希望得到真正和有意义生活的人们。因此种种原因、压力(多数来自个人内心),他们渴望解脱自己,也让别人解脱。所以才会有书中提及的南茜。克鲁赞的人生悲剧。我们现实生活中不乏这种“素材”,如儿子助重病母亲安乐死获缓刑、老汉用催眠药为瘫痪妻子实施安乐死获刑等这种悲剧。他们帮助亲人“安乐死”,却最终获刑罚。有人觉得不应该刑罚他们,因为他们也是为了死者好。确实,我也如此觉得,如果他们真的是为了让死者更安乐一些。但是,如果我们不对这种行为作出处罚,相信不久的将来,很多“聪明”的杀人者会以“安乐死”来抗辩吧。尽管在人情上面可以原谅,但是法律的威严也不容许践踏。

  带着尊严的死亡比长久的痛苦和无益的镇静之后而死,更显示了他们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因为这更加符合他们对究竟何为人类存在以及人类存在中真正的重要价值的感受。

  我感叹生命的伟大,同时也哀嚎生命的卑微。人的一生可以很伟大,但是在面对死神时,都是一样的卑微。

掌乐网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掌乐网(zle.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掌乐网,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邮箱:  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9-2021 掌乐网 zle.com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2144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