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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象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关于》相关多选题
刑法
更新时间: 2024-04-26 19:56:16

1、【题目】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象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 元)后逃走。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盗窃罪的直接正犯

B.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C.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D.诈骗罪的直接正犯

答案:

ABC

解析: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欺骗的方式骗取丙数额较大的钱财成立诈骗罪的直接正犯。因此,ABC项说法错误。

1、【题目】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答案:

解析:

1、【题目】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选项: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答案:

解析:

1、【题目】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选项: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

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

答案:

解析:

1、【题目】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

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

B.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丙发现某商店失火,立即叫孙某:“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孙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后各自回家

D.医生丁为杀害仇人王某,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李某发现后请丁改正,丁说:“那个家伙太坏了,让他死了算了。”李某没再吭声,按丁所开处方用药,导致王某死亡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只需要行为人之间已经形成犯意联络即可,不需要都亲自实施犯罪行为。因此,A项中甲与赵某事先已经共谋杀害苏某,且最后至苏某死亡。因此,甲与赵某成立共犯。B项中,乙为了走私毒品,钱某为了走私淫秽物品,二人共谋走私,在走私的范围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在走私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共同犯罪中既包括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C项的情况属于事中通谋的共犯。D项中,丁有杀人的直接故意,李某对此明知而默认,并亲自实施了杀人行为,与丁成立共同犯罪。

1、【题目】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C.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获利200万元,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

D.丁组织多名男性卖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并未限定组织卖淫罪中的被组织者是妇女,对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CD

解析:

《修正案(七)》第5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行为的表现方式之一,故

A项中的行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是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A项错误。《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B项中乙虽然补缴了应纳税款,但是拒绝缴纳滞纳金,不满足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刑法修正案(六)》第16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故C项说法正确

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建立卖淫集团,采用招募、雇用、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这里的卖淫,是指非法的性交易,既包括异性之间的性交易,也包括同性之间的性交易。只要以交付一定金钱获取他/她人的性服务,就应当视为卖淫。故D项说法正确。

1、【题目】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答案:

ABC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

选项:

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量高尔夫球

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

C.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D.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他人公文包

答案:

解析:

【刑法《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象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关于》相关多选题】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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