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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下列选项中,依法不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情形是:()〗相关单选题
刑法
更新时间: 2024-04-23 15:30:56

1、【题目】下列选项中,依法不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情形是:( )

选项:

A.罪犯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B.因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C.追诉时效已过二十年,但仍然有必要追诉的案件

D.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A 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准确的?()

选项: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能够自行强制执行

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证据的客观性是指()。

选项:

A.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司法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有的事实

B.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有的事实

C.证据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有的事实

D.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有的事实

答案:

解析:

1、【题目】某工厂仓库工作人员甲利用晚上值班的机会,在一周内三次窃取通信电缆,甲的行为属于()。

选项:

A.继续犯

B.吸收犯

C.牵连犯

D.连续犯

答案:

解析:

1、【题目】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选项: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答案:

解析:

1、【题目】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

解析:

1、【题目】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选项A错误。甲伤害乙,导致乙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后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该介入因素是异常的,阻断了甲伤害致乙死亡的因果关系,乙的死亡结果是由于车辆出现故障长期得不到救助所致。因此,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伤害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碾压的可能性极高。而丙昏倒在路中央是甲造成的,因此是甲的行为导致丙处于高度危险中,即使乙车超速,此介入因素也不具有异常性。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错误。因果关系是对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判断,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预见、能否预见没有关系,只要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使是由于行为人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选项C中,甲以杀人故意开枪,客观上导致丙中弹身亡,即使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正确。乙的死亡结果是乙的自杀行为直接所致,而非甲的投毒行为直接所致。也就是说乙自杀行为的介入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1、【题目】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答案:

C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据此可知,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既要刑罚均衡,又要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即刑罚个别化。这也体现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此,二者并不矛盾

1、【题目】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选项: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错误。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

选项B正确。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了其他人犯罪的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成立立功。本题中,甲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了其向乙行贿的事实,且金额达到了9万,也就是说乙成立受贿罪。因此,甲的供述属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成立立功。

选项C.D错误。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准自首又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就合同诈骗罪而言,甲是被动归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就行贿行为而言,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因此,就甲交代的行贿行为而言,甲不成立特别自首

1、【题目】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在1995年1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995年2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答案:

解析:

1、【题目】甲为杀死乙,放火把乙家的房屋点着,造成乙的一家三口死亡,房屋烧毁,甲的行为属于()。

选项:

A.想象竞合犯

B.实质数罪

C.牵连犯

D.吸收犯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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